烏日分局龍津派出所警員於106年8月14日上午11點35分,執行巡邏勤務時,在龍井區中央路與龍津街口附近,發現一部機車逆向行駛被眼尖的警員發現,隨後鳴笛攔查,一靠近駕駛人就飄著濃濃酒味,警員便實施進行酒測,酒測值竟還高達0.51MG/L,警方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,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。
隨後經警方調查,駕駛人為臺中市1名45歲紀姓男子,因106年8月14日上午11點35分,警員執行巡邏勤務時,在龍井區中央路與龍津街口附近,發現紀姓男子逆向騎乘重機車,便鳴笛攔下,不料一接近紀姓男子,就渾身酒味,警方開始執行酒測時,紀姓男子不斷向警方表示:「我已經喝酒超過10幾個小時了,酒應該也退了啊,身上不可能還有酒味」、「我只是要去買午餐給母親吃,可不可以不要酒測?」等話語,警方依法執行酒測,酒測值高達0.51 MG/L。
紀姓男子向警方表示,於當日夜間時獨自在家小酌幾杯高粱酒,覺得才比較好入眠,不料隔天睡醒卻宿醉一整個早上,直到將近中午時,母親要吃午餐,以為酒退了,就騎乘重機車往住家附近300公尺遠的便當店買中餐,因他逆向行駛重機車,隨後被警員攔查執行酒測,酒測值竟還高達0.51 MG/L,讓他驚訝的不知如何是好,急說:『我以為酒退了說,不然一定不會騎車上路』全案警方訊後將紀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