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技不斷進步,唯獨畜禽養殖業在廢棄物處理上沒有太大的變化,近年來綠色環保問題得到重視,大眾食安,許多問題反應都在"肥料與場地"上面,目前大多廢棄物處理的方式,不僅數量龐大且難以處理,在焚燒與掩埋處理的成本過高,也容易造成二次汙染,惡臭與汙水釋放量更大,而畜禽養殖業的廢棄物糞便目前使用的堆肥法,需要將畜禽的糞便先堆放於空地後,加入輔料來曝曬,經常性造成區域惡臭、細菌滋生等等,不僅造成地方困擾,也容易使畜禽受到滋生的細菌病毒侵害,還有畜禽養殖業者在不經意的情況下常常犯到廢棄物處理法的法規(附1)上被處罰,而法規獎勵方面卻又無法獲得,在成本、水源、場地、空氣、耗時種種相關問題處理的廢棄物下,終於得到科技技術上實質的改良。
2017年10月18日,由廣盈榮生物科技與台中地區農會共同主辦的「最新極速有機處理技術發表」會上,表示已經發展出在有機廢棄物上有更有效的處理科技技術,與傳統處理方式相較如圖1,除了更加有效的加快處理速度、且表示100%環保、無病媒滋生疑慮、空間成本皆節省外,所產出之肥料更能有效提高有機肥產品高達186%的效果,使得畜禽廢棄物(包括糞便、羽毛等)能夠更有效的利用,而發表會上表示,新技術不只有畜禽廢棄物,食品加工製造、酒廠、餐廳、市場、植物性藥材、造紙、醫院與皮革家具廠等之有機廢棄物都能做處理。
目前我國在廢棄物處理上法規罰款動輒都在千萬元上下,而畜禽養殖業者的畜禽糞便更被歸類為廢棄物處理上需要完整良好,避免滋生使畜禽遭受病媒感染,也經常受到環保署稽查,使畜禽養殖業者苦不甚言,如今綠色新技術問世讓許多畜禽養殖業者大喊「有救了!」,也能使地方上更加環保,讓台灣像綠色環保更進一步,使世界更美好。
附1:現行有機廢棄物相關法規:
第46條: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:
一、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。
二、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本法規定之方式貯存、清除、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,致污染環境。
三、未經主管機關許可,提供土地回填、堆置廢棄物。
四、未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、處理許可文件,從事廢棄物貯存、清除、處理,或未依廢棄物清除、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、清除、處理廢棄物。
五、執行機關之人員委託未取得許可文件之業者,清除、處理一般廢棄物者;或明知受託人非法清除、處理而仍委託。
六、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負責人或相關人員、或執行機關之人員未處理廢棄物,開具虛偽證明。
獎勵:
第68條:事業清理廢棄物所支出之費用,應予財稅減免。
事業遵守本法有關規定,辦理廢棄物清理及資源減量、回收再利用績效優良者,應予獎勵;其獎勵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