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台中海巡隊106年11月16日,早上8點至晚間8點配合「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」人員,查核轄內海域魩鱙漁業漁船作業情形,1525時,接獲第四巡防區通報:於苗栗白沙屯外1浬處,疑似有漁船違規拖網,並請海巡派艇前往協助處理。
昨日16日下午4點25分接獲第四巡防區通報在白沙屯外0.7浬(24°33′ N、120°41′ E),發現「吉O進號」漁船,在3浬內違規拖網作業,經登檢蒐證發現起網之漁獲約50公斤,違規作業事實明確,全案依違反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將「吉」船5船員(2台3印)函送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裁罰,若違法拖網確定,將可裁罰3萬到15萬元之間罰款。
台中海巡隊表示,106年度該隊執行「護永專案」取締違規捕魚案件,截至目前累計19件24船,說明政府維護海洋資源與護漁之決心不打折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