都會區廣告物光害 中市府設置辦法加強管制

【記者廖月蘭報導】

台中市政府環保局已透過行政勸導進行光害管制,都發局也訂定招牌廣告設置辦法,限制住宅區三層樓或10公尺以上位置使用閃爍式燈光照明,招牌廣告若影響交通,將列入優先查處對象。

台中市議會今17日進行都發建設水利業務質詢,市議員張耀中、何敏誠、江肇國等人均關心都會區光害問題。張議員指出,台中市都會區廣告林立,產生的光害嚴重,建議制定「臺中市光害管制自治條例」落實源頭管制。

都發局表示,將參考議員建議,對台中市建築物招牌廣告管理法規照明部分先行檢討,配合行政院環保署訂定的環境光害防制相關規範或標準,研議修正辦理。環保局則說,接獲光害陳情案件時,環保局會以函文方式勸導被陳情人,若持續接獲同一陳情地點的案件,市府則將召集相關單位與被陳情人辦理協商會,透過行政勸導方式進行光害管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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